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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通知!原定3月1日实施的成都“电子眼处理新规”延期至9月1日

    成都商报客户端 2018-02-26 13:10

    针对当前成都市民关心的“关于3月1日起未绑定的不能处理交通违法”的消息,2月26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近期市民集中前往各交警分局、交警大队绑定人数较多,造成窗口压力较大。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减少市民窗口等候时间,成都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一、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二、成都交警正在进一步拓宽窗口面签渠道,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具体办法将及时告知。

    三、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四、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直接办理。

    来源:成都商报客户端 记者:张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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