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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装监控 资料至少存3个月

2018-02-24 17:06

近日,民政部起草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等公共区域、观察室及婴幼儿居室等特殊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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