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政府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建议书审批前,就资金来源和项目投资征询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债务率超警戒线的设区市、县(市、区),其项目审批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项目建议书;因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特殊情况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应当报经省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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