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政府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建议书审批前,就资金来源和项目投资征询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债务率超警戒线的设区市、县(市、区),其项目审批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项目建议书;因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特殊情况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应当报经省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华社)
上一篇
日本韩国股市全天低开低走,收盘均下挫逾1%
下一篇
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22亿 行业监管力度提升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丁向群出席陆家嘴论坛 督促金融机构牢固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
千亿元市值光通信牛股换帅!曾军提前半年辞任,同岁“老兵”蓝海接棒烽火通信董事长
明天,关注一件大事——道达投资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