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为使“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福州出台《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的六条措施》,在用电、用气、人力等方面进行保障。根据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月用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已列入福建省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按省政策执行;未列入省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给予其春节期间用电量0.05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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