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事后报告监管机制,提高股权投资信息报送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度,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信息报告监管口径》。据保险业人士透露,保监会于12日将《监管口径》下发至各保险公司。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保险机构、投资机构、托管机构及专业机构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协议签署、运营管理、投资退出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股权投资信息报告系统。(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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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将对ICO跨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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