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向有关省份地方人大常委会发送督办函,分别督促有关地方修改计生条例,并废止地方著名商标等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明确要求有关地方尽快落实修改措施,并在今年3月底前复函,尚没有修改废止的,要明确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真正做到“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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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仅在2017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对“超生即辞退”等出现在地方性法规中、但与现行法律不符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研究。
那么,如何保证这些备案审查研究成果能够真正落实?
2018年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向有关省份地方人大常委会发送督办函,分别督促有关地方修改包括“超生即辞退”等内容的计生条例,并废止地方著名商标等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明确要求有关地方尽快落实修改措施,并在今年3月底前复函,尚没有修改废止的,要明确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真正做到“有错必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立法法第一百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已明确表示会在未来修改被提出审查建议的法规。
以“超生即辞退”相关规定为例。2017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等五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函,建议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等规定作出适时修改。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云南、江西、海南等三省已将修改此规定正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此外,2018年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如章表示:“国家已经提出要求,我们肯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做,国家政策在我们广东肯定是要落地的。如果是要通过修改相关法规来落地的话,肯定会抓紧时间把这个项目落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省份中,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已完成了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程序。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介绍,此次发送督办函,开展“回头看”工作,就是“要防止出现‘你提你的,我做我的’以及对审查研究意见不理不睬不办的现象发生。”这也是今年备案审查的第一项重点工作。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披露了今年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中包括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中出现的问题;环境生态保护领域法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加强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并开展相关工作是一大创新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在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已有256个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准地方性法规437件。
总体上来说,大部分地方性法规符合现行法律,也能符合当地实际需要。不过,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不能满足改革需要。
面对这种情况,201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当前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立法主体和立法数量的不断增多,提高立法质量的需求愈益迫切,备案审查工作任务明显增加、要求明显提高。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来如何更好开展备案审查,相关专家也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秦前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在未来备案审查工作中实现“主动审查”(备案审查机关主动对报送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和“被动审查”(备案审查机关接受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进行审查)并举,从而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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