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继续把国有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国企改革、去产能、降成本等举措,进一步推动降杠杆。具体来看,会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力量、推动已经签订的债转股协议金额尽早落实等。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钟尹
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采取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风险防控提高发展质量等工作。会议指出,去年以来,通过各方努力,企业杠杆率由升转降。
下一步,要继续把国有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国企改革、去产能、降成本等举措,进一步推动降杠杆。具体来看,会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一是改善公司治理,支持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充实资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完善企业债务重组政策,研究解决“僵尸企业”破产费用保障问题,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依法合理分担损失的机制;三是拓宽社会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的渠道,出台以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措施;四是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力量;五是推动已经签订的债转股协议金额尽早落实,切实降低企业负债率。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成功处置“僵尸企业”的关键是要解决企业“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债务怎么消”的问题。未来,要实现政策扶持和市场机制并举,逐步依靠市场机制解决问题,使“僵尸企业”的处置最终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指出,去年以来,通过各方努力,企业兼并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降杠杆措施取得积极进展,企业杠杆率由升转降,成效要充分肯定。
会议明确,下一步,要继续把国有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国企改革、去产能、降成本等举措,进一步推动降杠杆。会议要求,完善企业债务重组政策,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研究解决“僵尸企业”破产费用保障问题,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依法合理分担损失的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晓晶认为,去杠杆是一个长期过程。从绝对水平上看,国企债务负担依旧较重,占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的六成左右。如果我国能够通过破产重组处理好“僵尸企业”,大概能使企业部门杠杆率下降6个百分点左右。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表示,中国于2016年10月启动并实施新一轮债转股,债转股可缓解受困企业的短期流动性压力,使其有时间恢复业务经营和信用状况。不过,企业若要持续去杠杆,则债转股应与成熟全面、密切跟踪的重整计划相结合,从而使企业改善现金流及补充资本。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一些省市已就创新“僵尸企业”处置措施进行了尝试。
比如,2017年12月8日,浙江省召开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提出,要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优胜劣汰的市场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防止非市场化的行政手段过分干预。广东省早在2016年就提出,国有集团属下“僵尸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由社会资本控股经营。
目前,多省份处置“僵尸企业”进程全面提速。以江苏为例,2016年10月,江苏省筛选出120多户省属“僵尸企业”。截至2017年上半年,江苏省已清理退出30户“僵尸企业”,还有90多户企业等待相关处置措施。而在2018年底前,计划内“僵尸企业”要全部处置出清。
会议指出,拓宽社会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的渠道,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制定筹措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股权投资资金的办法,出台以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措施。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转股资产交易。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指出,债转股是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内容。与去产能、去库存相比,去杠杆的进展相对比较缓慢。虽然已经公布的债转股签约项目总体规模不小,但实际实施仍比较缓慢。2016年末市场化债转股启动,但很多具体业务的做法和边界并未明确。
国资委数据显示,2017年末中央企业平均债务率达到66.3%,较年初下降0.4个百分点。此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6月9日,本轮债转股共签约56个项目,涉及45家企业,签约规模7095亿元。不过,成功落地的项目只有10个,涉及金额734.5亿元,占签约规模的11%。
不过,这种情况未来有望改观。《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实施机构可根据对象企业降低杠杆率的目标,设计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并允许有条件、分阶段实现转股,鼓励以收债转股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要求,出台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引,规范引导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提高质量,推动已经签订的债转股协议金额尽早落实,切实降低企业负债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坚持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原则,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有序创新,突破前期实践的难点和问题,推动债转股工作更加积极地落地实施,助推各类企业杠杆率稳步下降,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
此外,会议还提出了改善公司治理,出台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支持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充实资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力量,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现有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增强资本实力等进一步降杠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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