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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李在镕二审获判缓刑4年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2-06 00:34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5日对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涉嫌行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二审判决推翻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去年8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布一审判决,李在镕被判5年徒刑。首尔高等法院指出,本案可定性为韩国最高权力拥有者朴槿惠对三星集团进行胁迫,崔顺实从中谋求私利。(据新华社)

2月5日,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中)抵达首尔高等法院 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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