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的目的不同,要么是为了实施利益输送,要么是为了蹭市场热点,也或者是为了所谓的市值管理,而推出高送转的结果,本质上是为了刺激股价大幅上涨。但高送转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早已显现。正是基于高送转本身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沪深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监管。
每经编辑 曹中铭
曹中铭
随着1月31日*ST海润发布预计2017年度亏损23.7亿元至28.4亿元的业绩预告,其股价亦开始了跌停之旅。
至2月5日,*ST海润股价报收于0.87元,在股价跌破1元面值之后,也成为A股12年来新出现的一只“仙股”。
*ST海润黯然成“仙”,与上市公司基本面每况愈下有关,显然也与2014年度的高送转有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4年*ST海润巨亏9.48亿元,尽管如此,当市场掀起高送转大潮之时,*ST海润也来“赶时髦”,并于2015年实施了10转增20的高送转方案。
其时*ST海润基本面并不佳,业绩又出现巨亏,根本没有“资格”推出高送转。然而,在上市公司强推高送转并刺激股价大幅上涨的背后,其时的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趁机减持。显然,当年推出的高送转方案,很难摆脱实施利益输送的嫌疑。然而,广大中小投资者却成为最终的埋单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2012年6月,沪深交易所增加退市指标。上交所明确,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如果当年*ST海润没有推出并实施高送转的方案,那么目前该股就不可能成为“仙股”,其股价应该在2.5元以上,上市公司也无须发布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退一步说,即使*ST海润2017年度巨亏,也不过是暂停上市,不会触及终止上市。但当年“赶时髦”地推出高送转方案的恶果,如今却让该上市公司站在了濒临终止上市的边缘。
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的目的不同,要么是为了实施利益输送,要么是为了蹭市场热点,也或者是为了所谓的市值管理,而推出高送转的结果,本质上是为了刺激股价大幅上涨。但就像*ST海润一样,高送转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早已显现。
上海新梅同样堪称高送转的受害者。
2013年,上海新梅实施了10送8派1元的利润分配方案,该股除权后股价持续下跌,处于贴权状态。至当年6月份,该股已跌至4元以下,股价处在低位,也为“门口野蛮人”开南账户组创造了买入股票的大好时机。
从当年7月份至11月份,开南账户组持续买进上海新梅的股票,最终持股达到14.86%,取代兴盛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此后,该上市公司的股权争夺战正式打响,而且这一打就长达三四年之久。
因为博弈双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也产生了严重影响,该股的股票简称也从“上海新梅”一度变成了披“星”戴“帽”的“*ST新梅”,导致该上市公司差点退市。股权争夺战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可想而知。
试想,如果*ST海润与上海新梅没有推出与实施高送转方案,由于*ST海润仅仅只是2016年与2017年连续两年亏损,还没有到终止上市的地步,又怎会像目前这样被逼到绝境?上海新梅当年如果没有推出高送转方案,也不会给开南账户组提供充当“门口野蛮人”的机会,上市公司也不会陷入两大股东无休止的控制权争夺战中。
基于此,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虽然被某些投资者视为“盛宴”,但对诸如*ST海润这样“蹭热点”的上市公司而言,却无异于一副“毒药”。
事实上,高送转所带来的严重“副作用”还表现在方案实施后股价的持续下跌上。对于绝大多数推出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而言,股价除权后能够填权的较为少见,大多都是贴权走势。这也意味着,那些高位介入的投资者,不仅很难从高送转的盛宴中分得一杯羹,反而可能遭遇套牢或“割肉”之痛。
近两年来,沪深证券交易所加大了对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监管力度,多数上市公司在此方面已有所收敛,但怀着不同目的推出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仍然大有人在。
笔者以为,基于高送转本身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沪深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监管,比如可以规定业绩下滑、亏损的上市公司不得推出高送转,上市公司推出利润分配方案要与业绩的增长相匹配等。(作者为资本市场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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