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理财不二牛(微信号:buerniu5188)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判决书,信达澳银原基金经理王战强"老鼠仓"一审宣判。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王战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左越
每经记者 左越 每经编辑 叶峰
近日,理财不二牛(微信号:buerniu5188)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判决书,信达澳银原基金经理王战强"老鼠仓"一审宣判。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王战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老鼠仓"获利456.55万元
从管理时间来看,领先增长是王战强管理时间最长的一只基金,从2008年12月到2015年8月,将近7年的时间。在其任内,这只基金的收益率累计为133.9%。
除了担任信达澳银领先增长的基金经理之外,王战强还担任信达澳银的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看其履历,1997 年~2005 年,担任国泰君安电信行业分析员、行业公司研究部主管和证券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 年 6 月加 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除了领先增长这只基金之外,王战强在信达澳银期间,还管理过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基金等。
除了最终的判决结果,判决书中还透露了王战强老鼠仓的过程细节。
王战强及其妻子蔡某决定用其岳母景某的证券账户实施犯罪行为,由王某强负责根据掌握的领先增长基金的投资标的、时点等未公开信息下达具体的交易指令,蔡某负责通过景某账户具体下单交易。从2009年7月~2015年4月间,王某强、蔡某通过蔡某多个银行账户向景某证券账户累计转入60多笔自有资金用于炒股。
2009年3月~2015年6月期间,王战强根据其掌握的领先增长基金的投资标的和投资计划等未公开信息,当面或通过电话向蔡某下达股票交易指令,由蔡某在深圳家中、平安银行办公室以及郑州、东莞、珠海等地,用电话委托下单,或以网上交易方式通过景某证券账户下单,先于、同步或稍晚于领先增长基金频繁买卖多只股票,在此期间,王战强也曾多次在其位于深圳的办公室附近及赴北京、上海等地出差之际,用手机以电话委托方式自行通过景某证券账户下单。
王战强在供述中也提到,"我用景某的账户下单一般都是电话委托,主要是考虑到比较方便,另外公司监管也比较严,上班要上交手机,也不可能在手机上装交易软件,通常是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或者出差时电话下单""我会经常给蔡某推荐股票,其中一部分是我管理的领先增长基金投资组合里包含的股票,这一块属于未公开的信息,还有就是我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判断向她推荐的,不适于领先增长基金投资组合里的股票。我俩在家里聊天的时候,每一两周蔡某会征求我买股票的意见,我会向她推荐我看好的领域和具体个股,并且会分析原因,这些股票有的是我管理的基金之前买的,有的是我向她推荐后我管理的基金才买的。"
在这段时间中,王战强夫妻二人共通过景某证券账户先于、同步或稍晚于领先增长基金买卖股票共73只,趋同交易金额合计7834.63万元,获利金额为456.55万元。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王战强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与蔡某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王战强、蔡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判决书:
一、被告人王战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刑期即自2016年3月7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
二、被告人蔡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三、已退缴的违法所得456.55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去年老鼠仓立案数量同比减少60%
而牛妹搜索裁判文书网近一年来披露的有关老鼠仓判决案件,关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不止上述一例。建信基金原基金经理李涛利用担任建信基金基金经理,使用其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多只相同股票。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李涛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华夏基金原基金经理童汀也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并处罚金65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256.89万元。
而在今年1月证监会通报2017年案件办理情况时则表示,2017年老鼠仓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个别资管从业人员顶风作案,私募老鼠仓问题逐渐凸显。2017年老鼠仓立案13件,立案数量同比减少60%,违法高发蔓延态势初步遏制。从涉案领域看,8起案件涉及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保险资管、券商自营等传统多发领域。从违法行为看,共同违法案件增多,由私下单独交易转变为共享信息、交换信息、合谋从事非法交易;有的老鼠仓与内幕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相互交织。从违法性质看,个别从业人员在我会打击老鼠仓专项行动背景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接受调查期间继续作案,性质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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