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多只个股昨日“闪崩” 背后频现信托持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2-02 00:28

    对于坊间传闻监管要求信托资金降杠杆一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信托业内人士表示,可能一些地方银监局有窗口指导,但其公司没有这种情况,也没有收到信托资金降杠杆的监管文件。不过,有信托公司人士称,1月份公司接到当地银监局转达的银监会口头通知,强调“不得变相”突破监管文件对信托产品杠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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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陈玉静 每经编辑 贾运可

    2月1日,沪深两市有逾200家(不含ST类股)公司的股价被摁在了跌停板上,其中不少属于“闪崩”。值得注意的是,多股“闪崩”背后,出现了信托计划的身影。据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昨日跌幅榜第一位、第四位、第七位的梦舟股份、芭田股份、三维丝,其前十大流通股东中都有信托计划。

    实际上,盘后便有传言称,“国家颁布了信托资金降杠杆的政策,由原来的2:1配资降到只有1:1……所以对信托持股较多的公司要暂时注意回避。”对此,多位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可能一些地方银监局有窗口指导,但其公司没有这种情况,也没有收到信托资金降杠杆的监管文件。

    不过,华南地区某信托公司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1月份,公司接到当地银监局转达的银监会口头通知,“不得变相”突破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的杠杆比例和单一股票投资集中度的监管要求,强调了“不得变相”。此前,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

    “闪崩”股频现信托身影

    沪指昨日继续延续疲弱走势,收盘下跌0.97%,收报3446.98点,连续四天下跌;深综指暴跌3.02%至1821.06点,沪深两市合计成交5672亿元。其中,超过200只股票被摁倒在了跌停板上,广汽集团、融钰集团、和佳股份、华仪电气等多只股票跌停。

    纵观近两日的“闪崩”个股,多家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都出现了信托计划持股。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昨日跌幅榜前十中,有3股属于这种情况。其中位居跌幅榜第一名的为梦舟股份,截至2017年9月30日,在其十大流通股中,出现两只信托计划,分别位列流通股东第二位和第八位,分别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鑫20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数量为3084.01万股,持股比例为1.74%;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三十八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持股数量为1020.6755万股,持股比例为0.58%,两者皆为新进股东。

    位列跌幅榜第四的芭田股份背后信托计划更多,有4只信托产品,分别位列前十大流通股东第五、第六、第八和第十位,依次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祥瑞5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数量2430万股,持股比例3.54%;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祥瑞6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数量为1886.8万股,持股比例为2.75%;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持股数量为1218万股,持股比例为1.77%;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聚金3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数量为805万股,持股比例为1.17%。

    另外一家三维丝,背后的信托计划持股比例也不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4号单一资金信托,位居流通股东第二位,持股数量为1014.4万股,持股比例为3.75%。

    除却昨日之外,在1月31日“闪崩”的多只个股中,金一文化、凤形股份、华闻传媒、华英农业等4只股票背后也出现信托计划的身影。

    业内称未收到监管文件

    对于“闪崩”股的频繁出现,方正策略认为可能与三大因素有关:

    1、流通股中存在着大批的信托扎堆。2017年开启的金融去杠杆,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配资杠杆已降至1:1,而信托仍存在2倍以上的杠杆,信托机构清理配资,降低杠杆率是大势所趋。叠加上银行对于委外业务的清理,信托资金来源受到抑制。在这种背景下,部分股票下跌接近平仓线时,就会导致(信托计划)大幅抛售。

    2、部分个股业绩相对一般、估值偏高。

    3、部分闪崩个股,其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大。

    对于信托产品的杠杆问题,华南某信托公司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1月份,公司接到当地银监局转达的银监会口头通知,“不得变相”突破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杠杆比例和单一股票投资集中度监管要求,强调“不得变相”。此前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指出,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票投资等信托业务,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和信息系统支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切实做好风险揭示、尽职管理和信息披露。督促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西南某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指出,关于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有规定,大家也都是按照规定来做。不过,有些信托公司“突破”了,在优先级和劣后级中间又加了一个中间级,打擦边球,把杠杆放大了。今年1月份,可能一些地方银监局有窗口指导,不过其公司没有收到。

    实际上,近日坊间确实有传言称,“银监会叫停信托结构化证券业务,据说有的信托公司发布内部通知,要求暂停设置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业务”。对此,华北某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未正式收到有关暂停设置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业务的通知。

    一信托公司研究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之前一般都是新老划断,监管不会强制要求平仓(老产品),至于以后的杠杆水平还是要以央行资管新规为标准,新规基本限制了绝大部分结构化业务。但目前各种政策都是针对新增业务,对存续业务的影响还不大。如果信托计划刚好到期清算,则会对相应股票构成一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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