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曾健辉
针对刘姝威“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的言论,1月30日下午,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万科发布公告称:旗下资管计划到期后签署补充协议,已就延长清算期做出约定。
公告显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钜盛华”)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称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但未清盘,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本公司声明如下:一、根据本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划已于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分别到期。二、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三、前述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最后,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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