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制定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其中包括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所负责的对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对以下对外投资情形进行重点督查: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证券时报网)
上一篇
中越边境东兴跨境游日渐火热
下一篇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彭健锋: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尚未盈利 硬件低价模式退烧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央视曝光:“哪吒”造车3年亏损183亿元,多地国资投资难追回
沪指重回4100点,创业板综指创历史新高!A股,再次“站在光里”
特朗普宣布延长停火期限,消息称伊朗不参加22日谈判;美股收跌,油价飙升;宁德时代钠电池年内将大规模量产;微信:5国可用微信支付丨每经早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