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苏维彬“斡旋”未果 神龙“搬迁风波”持续发酵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1-25 00:4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陆佳丽 每经编辑 杨军    

    【编者按】日前,神龙汽车旗下两大合资品牌品牌总部的“搬迁风波”愈演愈烈,引发业内强烈关注。自2015年开始,神龙汽车的销量便不断下滑。近年来,神龙汽车希望通过人事调整、机构改革等一系列举措“重返赛道”,但目前来看效果欠佳。此次“搬迁风波”也是神龙汽车试图通过改革自救所引发的事件。对此,本期汽车周刊通过采访当事各方,试图还原事件始末,并希望通过对神龙汽车遭遇销售困境的原因分析,指出PSA对中国市场的种种误判才是造成此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每经记者 陆佳丽 每经编辑 杨军

    神龙一纸搬迁公告引发的“风暴”远未结束。

    日前,一位东风标致北京员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继1月10日部分东风标致员工联名上书了一封《致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决策层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后,1月15日,神龙汽车总经理苏维彬带领部分高管紧急来京“斡旋”,但商谈的结果并不理想。

    当日,东风标致在京部分员工又联合撰写了一份《关于呼吁东风标致员工在法律框架下理性维权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记者拿到的这份倡议书中写道,“东风标致员工认为神龙的这次搬迁决策过程涉嫌违法,如果神龙不能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案,东风标致员工将保留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举报违法事实的权利。”

    “搬迁决定不会改变,目前大部分员工已经比较理性,工作组正在与东风标致北京员工逐个沟通。原则有两个:一是鼓励欢迎员工回到武汉,二是尊重员工个人意愿。”对上述倡议书内容,神龙汽车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如是回复。

    ●突发的一纸搬迁公告

    有关“搬迁”的争议起源于2018年1月10日神龙汽车的一则突发公告。

    1月10日上午,神龙汽车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5日起,东风雪铁龙、东风标致两大品牌的品牌总部将统一迁至武汉总部集中办公,同时,这两个品牌总部下属的市场部将在上海集中办公。据了解,东风雪铁龙品牌总部的办公地目前在上海,而东风标致品牌总部自2002年成立之初就设立在北京。

    这意味着东风标致大部分员工要从北京迁至武汉,而市场部则要从北京迁至上海,这对多数已在北京定居的东风标致员工来说一时间难以接受。

    一位离职不久的东风标致前员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东风标致北京品牌部涉及到市场、销售、售后和网络四大部门,此外还有神龙派驻的人事和财务部门,涉及搬迁的人不在少数。

    神龙对此事的解释是: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营销领域的沟通和决策效率,同时,能够节省相应的运营成本。

    武汉一直是神龙汽车总部所在地,也是神龙的股东方——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PSA集团中国及东南亚区总部所在地。神龙方面认为,此前武汉、北京、上海三地分立的格局不利于品牌间进行沟通,导致缺乏战略协同,而统一办公则有助于总部和两个品牌之间形成更好的协同作用,提高运营效率。

    “如果是为提高运营效率,那么品牌部和市场部应该一起搬迁至武汉,而不是一个放到武汉,一个放到上海。众所周知,品牌部和市场部的日常工作沟通是最频繁的,但现在的方案显然没有降低沟通成本。”有东风标致的在京员工向记者表示,他对目前的搬迁方案内容感到费解。

    多位涉及到搬迁的东风标致和东风雪铁龙内部人士向记者坦言,神龙的这一决定“让人感到十分心痛和伤心”。“东风标致在京有很多老员工是在品牌总部成立之初就在这里工作,当时他们的年龄只有24岁(左右),期间东风标致有过辉煌,但也经历了销量下滑等多重低谷,但这些老员工都没有离开公司,即便有猎头来‘挖’也没动摇,大部门员工都选择了与东风标致一起共患难。如今,15年过去了,多数员工的年龄已在40岁左右,在北京有了家庭。这个时候突然让他们选择去武汉,而且只有5天的考虑时间,感情上如何接受?”上述东风标致在京员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纸公告伤了很多人的心,特别是对一些已年过40岁的在京女员工来说,不可能选择去武汉,但这个岁数再去在职场上求职已没有多少可以谈判的价码。

    就在“搬迁”公告发布的当天晚上,一份由部分东风标致员工联名上书且措词激烈的公开信开始在坊间流传。该公开信指出,1月10日上午,神龙突然派遣工作组向员工宣布搬迁北京办公室,要求员工在5日内到上海或武汉办公室上班或者接受遣散,对此决策,员工感到“不能理解,不能接受,十分愤怒。”

    “首先,在此之前公司从未向东风标致全体员工就搬迁征询意见或介绍过搬迁方案,从未解释搬迁的原因;其次,要求1月15日员工就必须要到达千里之外的城市办公,只给予5天的考虑时间;而大部分东风标致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都在5~15年之间,是各自家庭的中流砥柱。”公开信中指出。

    事实上,在公告发布之前,有关搬迁的消息东风标致员工曾听到过一些风声。“2017年8、9月时,神龙位于武汉的一些办公室开始重新装修,当时就有要把两大品牌总部搬到武汉的传言,不过,这个消息只是在员工之间传播,并没有正式文件下达。所以,今年1月10日公告发出后,大家都感到很突然。”一位接近东风标致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他“搞不懂”这次神龙把两大品牌总部迁回武汉的战略意图。

    ●高层紧急“斡旋”未果

    东风标致员工联名公开信被媒体大量转载并报道后,神龙方面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立即拿出解决方案试图平息此事。

    一方面,神龙方面向媒体辟谣,说神龙只给员工5天考虑时间,否则接受遣散的说法是误解,“1月15日只是公司通知员工出差到武汉开会的时间,并非报到时间,员工决定是否搬迁一直到月底都可以选择,过渡期一直到2月底。”

    另一方面,就在公开信发布的后一天(1月11日),以神龙总经理苏维彬、执行副总经理麦柯然为首的多位高管紧急赶到北京,在东风标致北京办公会议室与东风标致北京员工进行了对话沟通。

    “当时,东风标致员工提出想看一下决定搬迁的正规文件,神龙的决策层并没有拿出来。当日的沟通不了了之,大部分员工依旧不能接受搬迁的决定。”上述东风标致北京员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随后,在1月15日,神龙给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即《搬迁事宜补充告知书》(以下简称《补充告知书》),提高了随机构搬迁员工的相关待遇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但是搬家的决策并没有改变。

    《补充告知书》内容显示,对于同意随两大品牌部及其他部门派驻机构迁移的员工,新增“房屋租赁中介费”,最高额度为武汉1500元,上海3000元。此外,原告知书中的搬家费、安家补贴、探亲路费等费用皆有所提高。比如,搬家费由起初的最高额度5000元调整至8000元。房租补贴依旧维持原定的规定,其中上海地区给予单身或夫妇不带子女每月3000元补贴,夫妇带18岁以下子女每月4000元补贴,且房租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总计1年。

    对不同意搬迁的员工,神龙将给予一段时间的工作交接期,期间劳动合同和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交接期截至2018年4月15日,并可协商延长至2018年5月15日。

    在4月15日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完成工作交接的前提下,公司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对于不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4月15日后公司将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

    法定经济补偿金基数为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对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月平均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对2008年1月1日以后的经济补偿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即:对于法定经济补偿金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此情况下法定经济补偿金=N*法定经济补偿金基数+1*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工资标准(其中法定经济补偿金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N为依法计算的员工补偿期限)。

    但《补充告知书》依旧需要员工在1月26日前反馈,逾期未反馈的将被视为拒绝接受搬迁决定,按照“员工不同意随机构搬迁”做出妥善处理。这意味着,从1月10日正式下发通知到1月26号这一截止时间,神龙给予员工的考虑时间为17天。

    “搬迁”决定违法吗?

    事实上,经济补偿金并不是东风标致在京员工当前的主要诉求。“我们只想知道,这个公告是不是经过正规的公司流程做出的?”上述员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们在征集了律师的意见后,员工认为这一决定的决策过程涉嫌违法,并且公司在接下来将要实施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将涉嫌违法。

    倡议书指出,搬迁东风标致品牌部的决定,更改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涉及支出金额达数千万元,影响到三个城市数百名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属于公司经营重大事项。这样一个重大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做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在进行决策过程中应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就在1月11日的员工大会上,神龙汽车总经理苏维彬当着现场上百名东风标致员工的面,宣称此次搬迁决定是由执委会讨论做出的,而不是由董事会决定的。更出乎员工们意料的是,在员工们强烈要求公司出示这份“执委会决议”,并等待长达5个多小时以后,公司最终也未能出示这份宣称存在的执委会决议。

    东风标致的部分员工认为,神龙根本就没有对搬迁事宜召开执委会,也没有这份执委会决议,更没有法律所强制要求的董事会决议。因此,搬迁决定出台的程序已涉嫌违法。

    “神龙品牌部迁址的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所说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这只是神龙根据自己的商业意图做出的一个主观决定。此外,在明知90%的员工将不能随机构前往武汉或上海的情况下,公司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来逼迫员工在极短的时间之内做出接受变更工作地点,或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裁员,是对法律的滥用。”东风标致部分员工在倡议书中写道。

    目前,关于“搬迁”事宜,在京的部分东风标致员工还在与神龙方面“对峙”,相关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对已经处于销售困境的神龙汽车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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