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二审撤销原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劝阻吸烟者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在一审判决中要求被告人向死亡老人家属补偿的1.5万元。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的“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帆补偿原告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予以依法纠正。2017年5月,河南郑州的杨帆因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双方发生争论,争执后数分钟老人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老人家属随后将杨帆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判定杨帆没有过错,但根据损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需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死者家属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