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浙江文艺出版社和销售商中关村图书大厦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出版、发行、销售《芈月传》小说,并连带赔偿原告因侵权遭受损失2000万元及维权费用。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原告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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