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审计署获悉:审计署出台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共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12项,自3月1日起施行。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新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