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进一步防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风险,对原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进行了修订,目前已经形成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且已经向中介机构下发。采纳监管部门坚持从严监管的建议,对于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禁止发行债券时限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告期(两年及一期)趋于一致;将最近6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的发行人纳入负面清单。(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