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可租赁民房向社会转租】武汉市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今后将允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其中符合条件的客厅,可以用来出租居住,俗称住房租赁“N+1”模式。承租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客厅可进行装修改造后出租。(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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