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开数据显示,受累于上市公司实控人颜华和罗慧债务危机,华昌达已遭多个债权人诉讼追债,共涉及债务6.33亿元。尽管华昌达将其解释为控股股东私刻上市公司公章以及假冒法人签字,但控股股东一直未主动现身“台前”,华昌达也只有吃下一系列苦果。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琳
每经记者 王琳 每经编辑 任芷霓
尽管在多份公告中华昌达(300278,SZ)坚称实控人债务危机事件,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然“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华昌达仍旧被卷进了此次危机。
目前公开数据显示,受累于上市公司实控人颜华和罗慧债务危机,华昌达已遭多个债权人诉讼追债,共涉及债务6.33亿元。尽管华昌达将其解释为控股股东私刻上市公司公章以及假冒法人签字,但控股股东一直未主动现身“台前”,华昌达也只有吃下一系列苦果。
在华昌达所受影响中,最大的无疑是其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梅柯)100%股份被司法冻结,后者在2017年上半年为华昌达贡献了约一半的净利润。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德梅柯)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泽旗下公司在近期已分别向颜华发起诉讼,分别追讨2.4亿元和5000万元债务。而这对于暂无法行使控股股东责任和义务的颜华来说,是否还能将其在上市公司的表决权顺利委托给第二大股东,如今也需要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从目前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来看,华昌达主要被牵涉的案件有3个。
华昌达的公告显示,2017年12月7日,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创资本)向武汉中院进行诉讼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华昌达、颜华价值2.2亿元的财产;12月26日,华昌达收到应诉通知,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要求华昌达归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和诉讼费用;12月28日,应自然人邵天裔诉讼申请,法院裁定冻结颜华、罗慧及华昌达银行存款1.52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此外,华昌达还被牵扯进俊辉文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颜华之间的2.11亿元债务纠纷。
也就是说,华昌达目前已披露涉及债务金额至少为6.33亿元,这一数字为华昌达2016年净利润1.16亿元的5倍有余。
而华昌达对此仅表示,其与上述债权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欠款和担保事项,有关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12月19日,华昌达称已就股东上述违法行为报警,但时至今日,华昌达尚未有就此事披露任何相关进展,其董秘办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而这出“罗生门”大戏的主角颜华更是迟迟未现身。
在这一情况下,上市公司只有暗自吞下苦果,应武汉国创资本诉讼申请,华昌达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100%股份已被裁定司法冻结。
华昌达则称,颜华已偿还武汉国创资本1亿元债务,而上海德梅柯的股权价值也严重超过剩余1.2亿元的保全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德梅柯为华昌达最重要的利润来源。
年报显示,上海德梅柯在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分别达0.84亿元和0.32亿元,分别占同期华昌达整体净利润的72.41%和49.23%。
而受累于上海德梅柯股权被冻结一事,2017年12月15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已将华昌达主体信用级别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事实上,外界至今仍无法预估颜华此次债务窟窿的大小,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颜华不仅被上市公司系统外的债权人追债,同时其也被华昌达股东及高管追债至少共2.9亿元。
天眼查显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华昌达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德梅柯发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诉请判令颜华向石河子德梅柯归还借款本金2.4亿元,并归还以此为基础的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年利率16%计算的利息,该案件将于2018年4月18日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2017年1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受理了西藏新东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新东泽资本)诉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颜华归还本金5000万元,以及自2017年11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工商资料显示,西藏新东泽资本为石河子德梅柯一致行动人兼华昌达董事长、总经理陈泽的全资控股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华昌达2017年12月19日披露的公告中,颜华表示,其因个人原因短时间内无法正常履行大股东责任义务,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本人持有的华昌达股票投票权委托给公司二股东石河子德梅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联律所高级合伙人沈宇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定规定来讲,并没有限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必须不能有债权债务关系;但是,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可能会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由大股东的利害关系人(债权人)来担任其表决权的代理人,可能会涉及该代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代理大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换个无利害关系的代理人来代为行使表决权。
“考虑到颜华目前已辞去在华昌达董事会的所有职务,如果实控人无法履行在上市公司的相关责任义务,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不会产生影响,但对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则影响重大。”某不愿具名的注册会计师表示,“而一旦实控人长期无法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交易所则可能会发函要求上市公司提出解决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华昌达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均须通过股东大会进行相关授权或审议。
对于上述疑问,记者于1月15日分别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欲向华昌达采访,截止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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