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1月12日发布消息称,大商所已与中国证监会全部38家派出机构签署了监管协作备忘录,包括36家证监局和2家专员办,标志着大商所与有关各方的监管协作提升到了新的层次。下一步,大商所将进一步落实监管协作备忘录相关内容,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持续加强与证监会各家派出机构在案件调查、新品种研发、市场培育、投资者教育保护、内部人员学习交流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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