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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天利遭索赔逾9000万:首批终审判全额赔偿投资者

    第一财经APP 2018-01-12 11:11

    1月11日,历时一年半的京天利虚假称述责任纠纷案部分案件终审败诉。当晚,该公司发布公告称,针对175起索赔案,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决京天利向投资者赔偿和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5185.19万元。

    CFP图

    1月11日,历时一年半的京天利(300399.SZ)虚假称述责任纠纷案部分案件终审败诉。

    当晚,该公司发布公告称,针对175起索赔案,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决京天利向投资者赔偿和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5185.19万元。

    多位证券维权律师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是首批收到终审判决结果的京天利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两审判决均未考虑扣除系统风险等问题,判决京天利全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具有标杆意义。

    根据京天利公告,截至目前,京天利收到投资者索赔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共296份诉讼材料,共涉及起诉金额9083.41万元。此外,后续可能还将有投资者索赔诉讼接连来袭。

    对于京天利投资者索赔案后续终审判决还会否发生变化?有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发生变化的概率不大。

    首批终审败诉,赔偿额超5000万

    2016年6月28日,京天利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被处以40万元罚款。当年7月份开始,便陆续有投资者上诉进行索赔,然而京天利并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1月11日,京天利已上诉的176起案件中,有175起案件迎来终审判决结果,最终以败诉收场。当晚该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5个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公司应赔偿的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5185.19万元,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是首批收到终审判决结果的京天利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代理了其中逾80起案件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表示,京天利支付上述款项的期限是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也就是说,京天利公司要在2018年1月21日前支付前述款项,如未能及时付款,胜诉投资者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目前一审及二审判决情况,如果不考虑各方损失计算方法的差异问题,投资者起诉实际获得了起诉请求的100%胜诉判决,两审判决均未考虑系统风险等问题,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历史上具有重大标杆性意义。

    但京天利曾试图借系统性风险来减轻赔偿。据臧小丽透露,京天利曾主张,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期间的股票下跌,系由当时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或者股市异常波动等因素造成的,该因素导致的损害结果与京天利公司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要求法院考虑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但是法院认为2015年6月~8月期间中国股市并不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而仅是一定时期证券市场存在的股市异常波动。

    从京天利的二级市场表现来看,该公司股票在2015年6月2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呈现断崖式的连续12个跌停板,而同期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及创业板指数均有涨有跌。“说明京天利股票下跌与当时证券市场整体股市异常波动并无紧密关联,是京天利公司虚假陈述所致,因此法院在认定股民经济损失时不应考虑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应该赔偿投资者主张的合理经济损失。”臧小丽表示。

    此外,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京天利在诉讼期间多次要求让专家出庭,证明投资者部分损失不是京天利公司虚假陈述所致,以及如何计算损失等,这一要求在二审中得到允许,但经股民律师质证和发问之后,法院最终没有采纳专家的观点。“这是虚假陈述系列案中,首次出现专家证人的情况。”臧小丽表示。

    多位律师表示,目前获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赔偿的投资者均是在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以后卖出或一直未卖的受损投资者。

    “多数参与索赔者买入京天利股票的时间是在2015年5、6月份,买入价是在每股260元左右(不复权,下同),而在2015年5月13日,京天利达到历史最高价314.06元/每股。”臧小丽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股民买股的动机多数是看好京天利要转型成为互联网+企业,也就是京天利公告的收购上海誉好项目,这一重大利好消息刺激京天利股价不断飙涨。

    然而,京天利2015年6月23日立案调查公告之日至2015年7月8日,经过12个跌停板后,该公司股价大幅缩水至76.59元/股。“参与维权的很多股民都是吃了十多个跌停板才跑出来的,还有的一直甚至被套至今,损失惨重。”臧小丽表示。

    遭索赔逾9000万,后续或将接连来袭

    除了已经终审的175起案件,京天利还面临诸多尚未一审或者终审的民事起诉,以及之后或将有更多的索赔诉讼接连来袭,这对于京天利而言无疑是一记重棒。

    京天利1月11日晚间同时公告称,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1月11日期间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共35份诉讼材料。

    京天利表示,截至2018年1月11日,该公司收到股民索赔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共296份诉讼材料,共涉及起诉金额9083.41万元。其中,197名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请求判令公司赔偿约6715万元,另有99名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及前董事长钱永耀,请求判令公司赔偿约2368.4万元,并请求钱永耀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许峰表示,这两年股民维权的索赔规模越来越大,似乎成为了一种趋势,“动不动就过亿了”,这对行政处罚违规成本较低是一个有效弥补,对于违规行为的震慑和市场秩序的恢复具有较大意义。

    “上述175份胜诉判决的示范效应可能会导致更多投资者加入诉讼要求赔偿。”臧小丽表示,她代理的还有少部分案件尚未起诉,预计下周(1月15日~1月19日)便安排起诉立案。

    许峰也表示,考虑下周去法院送材料立案;根据当前法律规定,京天利投资者提起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到2019年6月,京天利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届满,目前投资者还有大约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提起索赔。

    对于京天利投资者索赔案后续终审判决还会否发生变化?“一般来说,发生变化的概率不大。京天利可能将申请再审,但最高法院裁定进入再审的比率非常非常低。”许峰表示。

    不断增加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对于京天利而言可谓压力颇大。该公司表示,对此次收到的175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已计提的预计负债5185.19万元调整为负债;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一审判决的案件以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一审判决但尚未终审的案件,结合此次终审判决进行预计负债的计提。

    “公司预计,此次判决结果将导致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京天利提示风险称。

    2017年三季报显示,京天利前三季度净利润为283.78万元,同比下降逾9成;去年三季度末,总资产为5.24亿元,净资产为4.32亿元,负债8025.65万元,货币资金为1.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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