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今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商财险罚款121万元,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共1年。经查,浙商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三是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时任董事长高秉学,时任副总经理余斌,时任财务部总经理罗小玲,时任客服运营中心总经理夏爱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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