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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年9天“亮剑”数十次 2018年被看作交易所一线监管“大年”

    中国证券报 2018-01-11 10:38

    截至9日,上交所已对9家上市公司采取11项监管措施,对7家上市公司进行监管问询;深交所则对涉及5家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采取6项监管措施,还对18家上市公司发布19份问询函,2018年将是交易所一线监管“大年”,利剑出鞘不断正在为资本市场保驾护航、正本清源。

    2018年开年以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措施频频落地,锋芒逼人。各方面信息显示,2018年将是交易所一线监管“大年”,利剑出鞘不断正在为资本市场保驾护航、正本清源。

    交易所监管重剑出击

    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上交所和深交所网站发现,2018年开年以来,按照采取监管措施和发函日期来统计发现,截至9日,上交所已对9家上市公司(包括对上市公司本身、董监高、公司股东等)采取11项监管措施,其中包括监管关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上交所对7家上市公司进行监管问询,除2份常见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外,其余5份问询函分别指向上市公司收购资产、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变更预计负债计提方式、签署重大销售合同、资产交易等事项。

    自2018年开年,深交所在一线监管上迅速出击、积极作为。深交所网站显示,截至9日,深交所对涉及5家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采取6项监管措施,涉及的监管事由包括短线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等。深交所还对18家上市公司发布19份问询函,其中除3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外,其余关注函涉及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股份轮候冻结、质押股票处置转让、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债务重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等事项。

    严格规范实际控制人行为

    新年以来,沪深交易所的监管动作是去年以来监管态势的延续。资料显示,沪深两大交易所在2017年的监管动作就已是风风火火。

    2017年,上交所切实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和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要求,充分发挥一线监管功能和优势,以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为重要抓手,及时发现、有力惩戒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和乱象。全年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同比增长近30%,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处分数量和力度均有显著提升。去年,深交所重拳出击,全年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103份,处分公司54家次,责任人员456人次,全面覆盖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证券交易等各类型,依法从严治市不手软,对维护市场公平、保障市场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沪深交易所在新的一年的监管重点正从监管措施、监管问询中显露。上交所已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管力度,以穿透式监管、实质性监管让市场看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真实面目,严格规范实际控制人行为。这样的监管思路与刨根问底式监管一脉相传,但更有侧重、有聚焦。

    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此前表示,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交易所监管理念逐步从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二级市场监管方面主要向依托大数据智能化监管转变;在会员监管方面,交易所亦逐步向“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转变。深交所已形成分类、分行业差异化监管模式。所谓的分类,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ABCD分级,高风险公司便成为监管重点。

    市场人士预计,沪深交易所在落实一线监管方面将是强力履责、以变应变,监管重点将跟随变化中的市场而发生变化,各阶段会有侧重点。就阶段性重点来讲,即将到来的年报季将是交易所一线监管落地实战。届时,沪深交易所将拿出新方法、新武器,其中的监管信号值得关注。

    充实一线监管手段和措施

    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为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能提供坚实基础。

    上交所表示,《办法》进一步突出交易所一线监管主体地位,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自律属性,充实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和措施,为交易所更好地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上交所已明确用足用好《办法》赋予的监管手段。对标《办法》明确的监管职责、对象、手段和措施,从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会员参与人、证券中介和服务机构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市场公平正义,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深交所表示,2018年,将继续贯彻落实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和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要求,以推进新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落地为契机,丰富完善纪律处分种类,优化纪律处分工作程序,提升违规处分针对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继续推动深交所各项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清朗有序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环境。

    证券监管机构相关人士表示:“交易所一线监管,现在是有理、有据、有力,修订后的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发行人、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内容,进一步强调交易所对各类违规行为实施自律监管职责,丰富了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类型。交易所一线强监管时代已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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