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摇号竞价出新政了!
前天,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政办(2017)1号《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规定》从1月6日开始执行,而2015年下发的文件同时废止。
急着想上杭州牌照的你,一定想知道新政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有哪些新变化?昨天上午,钱报记者采访了杭州市调控办。工作人员给大家拎了几条重点,帮你解读。
持居住证住满半年,就可申请
在个人申请增量指标需要符合的条件中,有一个小变化:原先的条件(3)中说到,持有效的本市《浙江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现在改为: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解读:修订后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将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原《浙江省居住证》统一为新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也设定为“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条件设置比较宽松。
从公安户政方面了解的情况看,原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人员绝大多数都能申请新的《浙江省居住证》,特别是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基本符合申领条件。
但是我省还有一部分《浙江临时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因此条款将两证都包含在内。
购新能源车,指标完全放开
新能源车方面也有变化,以前对新能源车有这样一个说法:按周期配置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调整新能源车的增量指标配置额度。这让部分想买新能源车的人,有些担忧将来政策变化。
新规定中,这一说法取消了。
解读:2015年9月,国务院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原先政策与国务院提出的“新能源车不限购不限行”相矛盾,所以这次修订时将相关内容删除,每年新能源车指标数量没有了限制。
单位申请条件,需信用代码证
单位要申请增量指标,以前的第一条条件是“企业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在改为: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解读:浙江已从2015年7月1日起率先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五证合一”施行后,质监局不再发放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其他登记管理部门暂未明确。
信用记录不良,无法申请指标
增加了信用记录相关内容。
解读:将小客车指标中的各类情况与社会信用记录挂钩,可以有效增加惩戒力度。比如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指标被查处后,杭州市调控办不仅会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还会上信用黑名单。
企业申请,税额不含购置税
之前,企业申请增量指标时,有一条,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现在对此作了补充: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包含车辆购置税。
解读:这主要是为防止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税额不足时,先购车,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额度来符合条件。
“以前,我们就发现过,12月份买车,交了两万元的车辆购置税,第二年1月份申请,就拿这个税来申请。”调控办的工作人员说,这一条就是为了杜绝这一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