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两家汽车生产企业被环保部处罚3800万元,这也是新法实施后环保部开出的首张最大罚单,那么,处罚为何如此严厉?被罚企业具体违规行为又是什么?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环保部对山东两家汽车生产企业开出逾3800万元的大罚单。这不仅是新法实施后环保部开出的首张最大罚单,也是对机动车企业的首次处罚。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今天在新闻通气会上解释称如此重罚的原因一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二是两家车企多次故意造假及生产不达标车辆。
田为勇说,对包括整车生产企业在内的违法企业,环保部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同时还将建立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及后处理企业等违法行为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被处罚的两家企业是唐骏欧铃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唐骏欧铃)与凯马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
据介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唐骏欧铃生产的109辆车辆型号为ZB1020ADC0F(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
这109辆车违法所得为约11万元,货值金额为346万元。
同一时间,凯马汽车生产的8台车辆型号为KMC1033A25D4(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也超过上述标准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这8台凯马汽车违法所得为约1.3万元,货值金额近26万元。
除这8台车外,凯马汽车还有318台车辆型号为KMC1042LLB33P4(发动机型号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其违法所得近72万元,货值金额约1525万元。
针对唐骏欧铃的违法行为,环保部在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除了没收唐骏欧铃的违法所得11万元外,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692万余元,罚没款合计近704万元。
对于凯马汽车8台车超排放限值,环保部开出的罚单是,没收违法所得1.2万多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万余元,罚没款合计53万余元;至于318台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问题,环保部没收违法所得近72万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49.66万元,罚没款合计3121万元。
处罚为何如此严厉?田为勇称,2014年以来在环保部开展的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中,多次发现这两家公司存在故意造假、生产不达标车辆行为,在行业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效果,环保部对两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立即整改。
2016年1月,环保部组织开展柴油车专项监督检查,按标准规定要求抽取凯马汽车和唐骏欧铃车辆进行了实验检测。“这次抽检山东凯马、唐骏欧铃各3辆轻型柴油车进行排放测试,测试结果均不合格,超标情况严重。”田为勇透露,抽检还发现凯马汽车3辆重型柴油车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行为,同时,这些行为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田为勇说,从国际上看,任何企业或个人在产品上装载功能缺失或失效的OBD系统均属于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生产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的要“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环保部今天开出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对此,田为勇表示,法律的这一要求改变了过去监管部门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
据他透露,环保部将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度,配合质检总局研究建立环保召回制度,将机动车环境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监测和监管执法体系,以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质量。
同时,环保部还将依法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并要配备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下一步,环保部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继续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对整车生产企业、发动机生产企业、后处理生产企业及其他环保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常态化、不定期组织开展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篡改、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软件弄虚作假、未按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等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