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年之计在于春”,新年伊始的1月是各保险公司开展年初销售、业绩起跑的“开门红”时期。近年来,险企在“开门红”销售中暴露出诸如活动炒作、过度规模导向导致恶性竞争等问题,引发监管持续关注和升级。今年1月2日,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就因欺骗投保人等四项违法行为,连收5份来自福建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罚金额累计达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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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胡杨 每经实习编辑 陈适
2018年1月2日,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因销售误导连收5份来自福建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将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对比,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共四项违法行为,因此对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共计81万元的罚款。
目前正值各保险公司“开门红”销售节点,为防止“炒停”促销等不规范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监管部门严查销售误导。除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以外,百年人寿等多家公司也有罚单“入账”。
而在消费者教育方面,保监会于1月3日发布了《关于“开门红”保险销售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谨防保险企业“炒停”营销和夸大宣传,理智选择保险产品。对此,相关分析人士表示,近年保险公司“开门红”愈演愈烈,暴露出诸如活动炒作、过度规模导向导致恶性竞争等问题,引发监管持续升级。
同一天内,福建保监局陆续下发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主角”均为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具体来看,该公司存在四项违法行为:一是欺骗投保人,在介绍民生富贵鑫禧年金保险产品时,混淆保险与银行存款的概念,虚假宣称“三限”,即限人、限时、限额等,共涉及保单29件,保费收入151万元。二是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涉及金额51.51万元。三是将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对比。四是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对此,福建保监局对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予以警告,处以59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另外,对于汤璟等当事责任人,福建保监局合计罚款22万元,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共涉及罚金81万元。
对此,民生人寿方面相关人士回复《每日经济新闻》称:“这其实是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契机,结合处罚文件,公司全系统将开展自查自纠,清除风险隐患,提高合规水平,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坚持保险姓保,最终目的是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当前正值各保险公司“开门红”之际,这一系列针对销售误导开出的罚单也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相关分析人士指出,近年来保险公司“开门红”竞争愈演愈烈,其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为了在“开门红”期间获得较好的业绩,像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这种销售不规范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在银保渠道,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相混淆或片面比较收益的现象尤为明显。
民生人寿历年1月及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保监会 邹利制图
值得注意的是,新年伊始,因销售行为不规范遭罚的并不止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一家。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各保监局于今年1月1日~1月5日公布的4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19份与销售环节相关。具体而言,华夏人寿宁波分公司、复星保德信人寿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等均因欺骗投保人被处以罚款,关联责任人也受到警告。
除此之外,“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也是违规销售的一个“重灾区”。以身试法者包括大地财险、华泰财险等财产险公司,太保寿险等人身险公司,成都盛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这也反映出保险行业在过度规模导向下普遍存在恶性竞争。相关业内人士分析称,“开门红”阶段,为了获取更多规模保费,保险公司可能通过暗中支付手续费或者其他利益输送的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在业内看来,“开门红”活动带来的问题并不止于此。“开门红”期间,保险公司往往更多是根据产品导向,主推几款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产品,而非依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推广。愈演愈烈的“开门红”暴露出以上种种问题,也因此引发了监管的持续趋严。开年头一周内,各地保监局就公开了4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去年首周的28份相比,罚单数量增加超五成,“监管姓监”的基调继续得到落实。
除在监管端加大处罚力度,规范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以外,在消费者教育层面,保监会也于1月3日专门发布了《关于“开门红”保险销售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谨防“炒停”营销和夸大宣传,并强调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收益的不确定性,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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