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浅层地热能在供热(冷)领域得到有效应用,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热(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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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取暖季以来,供暖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18年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
《通知》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浅层地热能在供热(冷)领域得到有效应用,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热(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
可拉动超千亿投资
据悉,浅层地热能(亦称地温能)指自然界江、河、湖、海等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及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岩土体和地下水中的低品位热能,可经热泵系统采集提取后用于建筑供热(冷)。与光伏、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相比,地热能受季节性影响较小,特别是浅层地热能。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截至2015年底,我国年利用浅层地热能对建筑物供暖制冷面积为3.92亿平方米,其中京津冀8500万平方米,约占全国的20%,是我国浅层地热能开发程度最高、用于建筑物供暖制冷规模最大的地区。
2017年11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副总工程师张云霞在“全国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天津利用地热采暖的住宅小区有385个,供暖面积约2700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标准煤3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4万吨。
尽管已有了诸多实践,但我国浅层地热能的发展潜力仍待深度挖掘。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要求,在“十三五”时期,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11亿平方米,其中新增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7亿平方米。
该规划显示,据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间,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可拉动投资约1400亿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开发
为支持浅层地热能供暖发展,《通知》也给出了一些支持政策,包括鼓励相关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进一步放开城镇供暖行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等。不过浅层地热开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到底如何呢?
对此,一位东北地区多年从事供暖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浅层地热的开发利用一定要因地制宜。在地热资源较丰富、地质条件有利于开采与回灌的地区,初期投资成本以及后期运营收益较好。“如河北白洋淀周围就是地热资源较丰富地区、地质条件利于开采与回灌,所以初期投资成本以及后期运营收益较好。有些地区地热资源丰富,但地质构造复杂就造成回灌成本加大(建设、运行成本高),比如深泽地区可以开采但回灌难,一旦全回灌,温度就提不上去。”为此,《通知》也明确,相关地区要根据供热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取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式。
相比煤炭等能源,浅层地热能开发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上述企业负责人具体分析说,一般而言,浅层地热能开发投资比煤炭供热初期投资要少。但如果分规模看,太小或者大型的项目初期投资优势不是很明显。此外,浅层地热能开发比燃气初期投资大,但是运营成本有很大优势。
《通知》还表示,鼓励将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系统运营维护交由专业化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运营单位对系统运行负总责,并制定供热(冷)服务方案,针对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因素编制预案。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享受税收优惠。《通知》指出,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中央预算内资金积极支持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建设。相关地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将浅层地热能供暖纳入供暖行业支持范围,符合当地供热管理相关要求的浅层地热能供热企业作为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享受供热企业相关支持政策。“在因地而异的基础上,考虑地方政府政策、地质条件以及市场需求,如条件具备,确定介入投资则是一种较好的方式。”上述企业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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