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市房产局、物价局、不动产登记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市的房地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为了便于准确把握和理解此次政策调整,现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坚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一是对供求矛盾突出、房价较高的主城区进行从严调控,外地户籍家庭仅允许购买一套。《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不再提交社保和纳税证明,指的是进一步改进审核方式,将原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证明改为由房产部门通过社保及税务部门系统进行核查,便利群众办事;二是高坪偏远等地区由原来的限购调整为限售,明确了三年内限制转让的措施,同时该项措施涵盖了主城区等限购区域,目的是遏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三是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首套购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购买二套时首付款必须达到50%以上,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核定贷款和房屋套数时既认房又认贷;四是作为配套措施,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棚改等涉及征收的项目,2018年度原则上采用实物安置方式。
三、严格商品住房的价格监测和管控。兰州地区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均需要物价部门进行价格报备。销售时售价不得高于报备价格,对不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变相抬价出售的企业,市房产局将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规范销售秩序。
(来源: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