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月1日起将正式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等七种应急情况,可直接启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让维修资金不再“使用难”。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在维修资金监管实际运行中,当小区真正出现紧急情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甚至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时,部分业主却反映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并未得以充分体现。
从2月1日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将正式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等七种应急情况,可直接启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让维修资金不再“使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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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质疑资金使用不便问题,195号令固化了应急使用预案制度,实现‘预先授权、遇险使用’,有效解决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业主表决耗时长等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应急使用预案制度规定,新建小区由房屋购买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签署《应急使用预案》;房屋交付使用后,业委会未成立的,由街办(乡镇)指导建立;业委会成立的,由业委会组织建立;业委会成立后申请资金自管的,通过建立管理公约,取代《应急使用预案》。
同时195号令也规定,因各种原因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管理公约的,出现应急情形时,可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启动使用资金实施应急维修。应急情形包括以下7种: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等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确认后使用。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使用申请人在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实地查勘确认。
解决使用难问题后,因应急使用未经业主授权,195号令还完善了法律保障,严格限定应急使用的范围,避免“搭车”使用,明确了对挪用、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潜在违规者形成了高压态势。
针对维修资金使用安全性的问题,195号令让“第三只眼”来帮忙——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解决虚高报价、虚增工程量等问题。而所有的第三方监督服务都是免费的,不会加重业主负担。
(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 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