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真伪。
公告扩大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此外,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公告明确,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