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于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突出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主体地位,强化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自律属性,充实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手段和措施,为交易所更好地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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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孙嘉夏 每经编辑 赵桥
2018年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于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突出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主体地位,强化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自律属性,充实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手段和措施,为交易所更好地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1月1日,新修订的《办法》已正式开始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上交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全所深入学习办法修订内容。所党委、总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办法》修订的内容与精神,同时组织全所上下认真学习。
二是全面梳理升级业务规则体系。遵循《办法》确立的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实施自律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办法》对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责、手段和治理结构等新要求,系统评估和完善业务规则和业务协议,提升业务规则的针对性、适应性,夯实一线监管的制度基础。
三是切实扛起一线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要求,大幅度充实资本市场一线监管力量,全面履行一线监管各项职能,守住、守好资本市场监管第一道防线。
四是用足用好《办法》赋予的监管手段。对标《办法》明确的监管职责、对象、手段和措施,从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会员参与人、证券中介和服务机构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市场公平正义,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是规范自律监管实施程序。进一步明确一线监管的标准和流程,完善纪律处分、听证、复核等机制,保障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利,提升一线监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六是提升市场质量和效能。切实发挥好对证券交易活动组织、监督、管理和服务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推进境内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本土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交所获悉,在新年第一周中,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类函件38份,其中监管问询函10份,监管工作函28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6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纪律处分措施6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5单。
在市场交易监管方面,本周上交所共对5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升打压股价、拉升打压股票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对倒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11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向证监会上报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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