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三板制度改革要求,新的交易系统将于2018年1月15日上线,集合竞价制度无疑是本次制度改革中的亮点和焦点。专业人士表示,新政策在保持做市转让安排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引入集合竞价转让,在满足市场交易需求方面形成互补,提高价格公允性并优化新三板转让环境。未来将会更加关注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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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翘首以盼的新三板新政各项措施正密集进入实施阶段。面对新政,新三板企业有的雀跃,有的持谨慎乐观态度。在市场投资者看来,有分歧才会有机会,新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自然就有利于产生更多的投资机会。
2017年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三份文件同时出台,从分层管理、股票转让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对新三板提出了制度改革要求。根据规定,新的交易系统将于2018年1月15日上线,信息披露细则从2017年年报披露开始,创新层企业下一次调整时间仍为2018年4月30日。
分层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都与创新层紧密相关。蓝天环保董秘王海涛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优化分层指标,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降低了财务标准、提高了资本市场指标。本次优化将原标准一中的“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调整为“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少于1000万元”,将原标准二中的“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调整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这样的调整应该说是有升有降,一方面降低创新层盈利门槛,有利于优质小规模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另一方提高对营收规模的要求,有助于避免进入创新层挂牌公司的经营稳定性风险。这种平衡式调整,对优质挂牌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改革还要求创新层企业增加披露季报等要求。在开信精工副总经理兼董秘秦丹凤看来,强制创新层披露季报等信息后,投资者对创新层公司的状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样,优质的企业并不怕更多的信息披露,此举能让投资者更加了解自己的公司,公司则更容易引入资金。
基于过往经验,王海涛认为,从当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规模基数和证券事务人员配置、会计师事务所三板业务的资源匹配,以及创新层公司增加的规范成本等多重因素看,恐怕不太容易一蹴而就。
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研究员诸海滨认为,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完善其实一直都在进行,监管层此前要求“创新层视同上市企业,实行会计新准则”,就是对创新层企业信披要求的完善。如今要求创新层企业披露季报,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质的跨越。不过,市场总在博弈中成长,创新层制度红利为企业、投资人圈出“一亩良田”,未来如何留住好公司,还需要创新层进一步的红利配套。
集合竞价制度无疑是本次制度改革中的亮点和焦点。根据股转系统相关安排,1月15日之后,新三板市场盘中交易方式将分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2017年12月29日,两家创新层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变更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的公告。有意思的是,一家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了拟申请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议案,另一家却全票否决了公司原先的做市转回协议的议案。
联诚发在当日公告中表示,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的要求,公司拟申请将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
欧开股份2017年12月13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提到,鉴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拟向股转系统申请将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然而,在公司12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原本审议该议案的议程,变为了审议否决该议案的议程,尽管最后同意股数为0股,即没有股东同意否决该变更转让方式的议案,但看出企业对于是否采取竞价交易这种转让方式心存疑虑,态度摇摆不定。
一位创新层电商企业董事长向记者表示,未来协议转让移至盘后扮演大宗交易的角色,交易门槛大幅提高,而盘中交易方式不管是采取做市转让或者集合竞价,都将大大削弱公司对股份的掌控力度。此外,证监会已明确拟IPO企业的“三类股东”问题。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将做市转让转回协议转让的动力大大削弱。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自2017年12月25日之后7个公告日内,36家做市商新增为51家新三板企业提供做市服务,其中33家企业均为创新层公司。而2017年前11个月只有31个新增做市案例。上述33家创新层企业中,仅5家为新增企业,其余28家均为做市商后续加入做市的情况。国泰君安一口气新增了9家做市企业,包括神州优车、鹏盾电商、力源环保等优质公司。
广证恒生新三板首席研究官袁季认为,新政策在保持做市转让安排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引入集合竞价转让,在满足市场交易需求方面形成互补,提高价格公允性并优化新三板转让环境。实践中,两种转让方式各有优势:做市转让在当前流动性提供、价格发现及股权分散等方面有较大优势;集合竞价则在便利程度方面占优,且在市场成熟、交易活跃后价格公允性将得到很大提升。
因此,袁季建议,创新层企业若已经进入成熟期且拥有投资者容易理解的商业模式,可以考虑竞价交易方式;对基础层企业而言,成长性良好、机构股东有退出预期、且能得到做市商认同的企业可考虑选择做市交易;对于采取稳健原则及没有特别诉求的企业而言,暂时持观望态度预计是普遍选择。
有投资机构向记者表示,有分歧才会有输赢,未来将会更加关注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投资机会。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卢梦匀 吴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