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81%的银行卡境外提现低于等值3万元人民币。此次新增每人每年等值10万元人民币限额,在有效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现的同时,完全可以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现需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对银行卡境外大额取现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专家指出,此次新规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此次,外汇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明确提出,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而且,通知还规定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同时,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将会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甚至可能会被处罚。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外汇局方面表示,这是根据2017年8月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外汇局于2018年起完善银行卡境外使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抑制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程度不断加深,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据外汇局数据,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消费1040亿美元。
然而,在非现金支付日益普及和便利、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的情况下,当前境内个人在境外大额提现并不正常,涉嫌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例如,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该案件目前已判决,陈某等4人被判有期徒刑3至5年。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
“由于境外有着较为完备的用卡环境,目前信用卡的境外消费99%都是通过刷卡支付完成,只有在一些无受理终端支付或紧急情况下才会使用信用卡取现”。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张东说。
事实上,此次规定对普通个人境外持卡消费并无影响。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81%的银行卡境外提现低于等值3万元人民币。此次新增每人每年等值10万元人民币限额,在有效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现的同时,完全可以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现需求。
加上境外银行卡取现新规并没有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所以完全不会影响居民一般境外衣、食、住、行等正常消费的便利性。
“此次完善卡管理不属于重大政策调整,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在境外正常提现和消费不受影响。”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个人境外旅游用汇,专家建议,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新华社 记者 刘开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