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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递交年报 五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遭保监会“点名”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26 21:53

    日前,保监会通报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的行为。因未按规定提交2016年度报告,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远望资产管理公司、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东方国新创业投资管理(新疆)有限公司、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被保监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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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毕陆名

    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整顿保险市场乱象是当下监管层的重头戏,而这次监管盯上了第三方投资机构。

    日前,保监会通报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的行为。因未按规定提交2016年度报告,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远望资产管理公司、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东方国新创业投资管理(新疆)有限公司、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被保监会通报。

    “这可能更多的是日常管理的问题,因为保监会不是私募股权机构的直属管理层,所以一些机构在上报文件的时候疏忽了这个问题。”某私募股权机构的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主要是内部问题,需要机构内部做好管理。

    五家私募股权机构被通报

    近年来,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业务增长较快,成效明显。股权投资既是优化配置结构、拉长资产久期、稳定投资收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服务“三去一降一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据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从2010年开始,特别是自2012年以来,短短的5年时间,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规模出现快速增长,直接投资规模达到13374亿元,PE基金5031亿元,股权投资计划269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业务的增长和进入该领域机构数量的增加,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在保监会有关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业务风险排查中,经非现场监管和质询发现,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远望资产管理公司、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东方国新创业投资管理(新疆)有限公司、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股权基金投资机构对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规意识不强,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未依据规定按时向保监会报送年度报告。

    根据《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的有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向保监会提交年度报告。

    针对上述五家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保监会特进行公开通报,并要求有关保险机构切实加强投后管理,定期了解投资情况和相关机构合规运作情况,督促股权基金投资机构严格执行监管规定。

    “这主要是从业机构没有做好内部管理,后期需要在公司内部治理方面下功夫。”上述某私募股权机构的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股权基金投资机构因不属于保监会直接管辖,所以一些机构在报送文件的时候会疏忽掉该方面的工作,以后需要多注意。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对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基金投资机构及中介机构的合规性监管。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基金的事后报告监管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强化对股权基金投资的持续跟踪、评估和报告。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保险机构与存在合规问题的相关机构开展业务。

    保险市场监管从严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保监会首次对未正常上报年度文件和资料进行通报。今年以来,保监会在信披方面的监管逐步加强。

    6月13日,保监会官网对外披露,中国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6年度并表管理报告,责令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限6月25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并表管理报告及整改报告。此外,中荷人寿、日本财险(中国)、泰山财险、信利保险(中国)、长安责任保险等5家保险机构未提交《确认及承诺书》,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未报送《风险排查提纲》。

    保监会表示,上述保险公司未按时、完整提交自查情况报告,表明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合规意识不强,应当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保监会将结合上述保险机构的报送情况,综合分析其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状况,纳入偿付能力分类监管评价结果。

    8月16日,保监会再次下发的《关于未按时报送2017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保险公司的通报》提到,“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保监发〔2015〕22号)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报送2017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现予以通报。”

    除通报批评外,保监会还在积极补短板。如今年初,保监会分别针对相互保险和信披工作进行发文,进一步增强相互保险组织经营管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方面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相互保险组织的公众监督,促进相互保险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以及提高保险公司合规水平。

    此前,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要求险企披露相关信息是信息透明化的趋势,也是监管险企资金流向的一种方式。从现在来看,这是市场的一种趋势,因此信息披露也会更加完善,相关部门也在加强此方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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