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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利驱动的疯狂游戏“外挂”:非法获利可达数百万

    北京青年报 2017-12-25 11:36

    早在“偷菜”类网游盛行的时候,便已经有人利用外挂软件牟取暴利了。不少参与制作、销售外挂软件的人一年的非法获利可达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

    近日,腾讯游戏安全中心宣布联合警方破获了网络游戏《绝地求生》的首起外挂软件制作、传播案件。腾讯方面表示,今年以来已协助警方破获了30多起外挂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余人。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过去7年间关于网络游戏外挂的判决书发现,网络游戏外挂层出不穷的一大原因是较低的门槛和巨大的利益。不少参与制作、销售外挂软件的人一年的非法获利可达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

    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利用境外人士参与销售外挂软件,试图逃避打击。

    “吃鸡”用外挂

    警方破获首案

    12月22日,腾讯游戏安全中心宣布联手江苏警方破获了旗下“吃鸡”网络游戏《绝地求生》的首起外挂软件制作、传播案件。

    《绝地求生》是一款当红网络游戏,在平台上的同时在线人数一度突破1700万人。11月22日,腾讯宣布获得了该款游戏的国内代理权,同时成立了专项小组调查该游戏的外挂制作及销售线索。

    “在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的协助下,无锡江阴警方于12月13日成功抓捕并捣毁了‘望月’、‘神兵’等多个外挂制作及销售团伙,3名核心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腾讯游戏安全中心称,2017年1月到11月,腾讯的相关人员协助警方破获了外挂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余人。

    所谓游戏的外挂,顾名思义是从外部控制住网络游戏程序的内容,从而令使用外挂的玩家获得升级加快、赚钱更多等功能的软件。

    对于不使用外挂的游戏玩家而言,使用外挂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对于游戏运营商而言,外挂引发的不公平可能引发玩游戏的人大幅减少,缩短了网络游戏的运营寿命。

    早在2003年,当时的多部委在《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尽管如此,网络游戏中的外挂仍旧屡禁不绝。

    通过植入广告

    获利数百万元

    北青报记者查阅了过去7年间关于网络游戏外挂案件的相关判决发现,早在“偷菜”类网游盛行的时候,便已经有人利用外挂软件牟取暴利了。

    1991年出生的邓建豪只有初中文化。2010年4月份,邓建豪建立了“QQCEO”网站,并在该网站上传了“QQ农场牧场餐厅偷匪三合一”等网络游戏外挂软件程序,供网民下载使用。

    检察机关指控称,邓建豪与两家公司建立合作,将两家公司的广告编入外挂软件中,当网民使用外挂程序后便会自动弹出网页广告。邓建豪根据网民对网页广告的点击量向上述公司收取广告费。

    邓建豪后来在法庭上供述,他开发的“QQ农场牧场餐厅偷匪三合一”软件的运作原理是模拟鼠标点击,自动发模拟数据给服务器,使服务器误以为网民自己进行操作,达到“种菜”、“偷菜”、“收菜”等效果。

    最终,当地法院认定邓建豪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额超211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一名软件工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外挂软件的制作成本极低:“一方面,外挂软件只需要最基本的编程技术便可以制作出来,有些人通过自学就可以掌握相关的技术,门槛很低。另一方面,只需要有电脑就可以完成一个软件,其出售给玩家的电子复制过程几乎毫无成本,相比玩家给出的钱,其硬件成本也可谓微乎其微。”

    在另一起案件中,陈伟与只有职高文化的肖海涛合作,由肖海涛制作了一款针对当时大热的网络游戏《征途2》的外挂软件,并给这款外挂软件取名为“推土机”。

    利用这款外挂软件,玩家可以获得自动操作的功能,从而明显强于其他玩家。肖海涛开发出“推土机”后,由陈伟负责在网络上对外出售这款软件,两人对销售所得按约分成。

    至2014年6月案发,半年多的时间里,陈伟已通过支付宝转给肖海涛超过180万元。

    层层分包之后

    下线仍能获利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多起关于网络游戏外挂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建立了复杂的销售网络。

    外挂的制作者往往并不负责销售,而是发展下线,下线销售者还会发展自己的下线,但地位越低的下线,其获得的利润越低,地位最高的销售者则坐拥暴利。

    今年9月4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了杨长春、王垒等人非法经营罪一案,此案中的被告人达11人。

    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王垒通过一名网友获取了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外挂程序,并通过收取“版权费”及使用费的形式,向杨长春等人非法出售该游戏外挂程序计1000余个,非法经营额计200余万元,非法获利计100万元。

    作为下线的杨长春又将约799个外挂程序转卖给陆维锋、王传珠、徐辉等人,非法经营额超过425万元,非法获利超200万元。

    更低一层级的王传珠则将从杨长春处获得的123个外挂程序转卖给徐辉等人,非法经营额超69万元,非法获利超5万元。再低一层的下线徐辉将从杨长春、王传珠等人处获取的88个外挂程序转卖给程芝健等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

    位于转包末梢的程芝健仍然有利可图,他把从徐辉等人处获取的62个外挂程序,非法出售后获利16000余元。

    本案的判决书中坦言,虽然相比7个G大小的游戏软件,外挂软件的大小仅有1M左右,但多名被告人非法经营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分别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长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都获得了相应的刑罚。

    招揽境外人士

    参与制作销售

    相关判决书显示,一些用外挂软件牟利的犯罪分子为了规避法律打击,利用电子产品可以轻松跨越国境的特点,招收境外人士参与犯罪。

    2013年底,时为吉林省图们市质量监督局稽查分局工作人员的刘勇和咸某合谋,搭上当时由韩国引进的知名网络游戏《剑灵》的风,制作并出售《剑灵》游戏的外挂软件获取暴利。

    刘勇在法庭上供称,咸某告诉他国外有人能做游戏外挂,觉得确实有利可图,就找人来做销售。

    法院审理后确认,咸某找到了朝鲜人金某,由金某制作出一款针对《剑灵》的游戏外挂,命名为“ufo”,并安排崔某负责与金某联系该游戏外挂的技术维护等事项。

    刘勇则找来了一位名叫桥上的日本人,安排其通过QQ在网上以招收代理的方式销售该游戏外挂,其中周卡每张销售价格为25元,月卡每张销售价格为100元。

    刘勇后来供述称,之所以找到桥上负责销售,是因为知道销售外挂软件违法,认为“找外国人安全一些”。

    借助外挂销售,刘勇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5月期间,累计收入141万余元,并向咸某支付了68万元。

    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刘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一位曾经使用过外挂的网络游戏玩家告诉北青报记者,玩家之所以使用外挂,一方面是因为玩游戏“图个乐子”,希望能够获得战胜其他玩家的快感。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有钱的玩家会投入大量的金钱来获得更好的能力,对于钱不多的玩家来说,购买外挂是一种更加省钱又便捷的方式。

    这位玩家表示,随着这些年网络游戏管理越来越严格,使用外挂的风险变得越来越大,“以前投入了很多钱的一个账号因为被发现使用外挂而被封号了。”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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