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陈耀霖 每经编辑 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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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早之前,华塑控股因涉及原子公司案件,资产遭冻结未及时披露,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
12月19日晚间,华塑控股发布对关注函的回复。对公司资产被冻结未披露事宜,华塑控股称,由于未从法院收获到有效信息,而彼时正值制作年报期间工作量较大,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核查公司财产冻结状况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对此“深表歉意”。
12月20日,华塑控股董秘王鸿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涉案纠纷属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她还称,华塑控股一路走来“比较艰难”,公司解决完历史问题,打开新篇章还需要多花点时间。
资产遭冻结未及时披露
华塑控股涉及案件与其原旗下公司有关。公告显示,2017年2月15日,华塑控股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3执保15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重庆对外贸易进口有限公司(简称原告)与华塑控股(被告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具体而言,原告与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被告一)、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二)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原告诉讼称:“原告陆续向被告一、被告二供应货物后,至2016年11月8日被告欠付货款9935.2万元。由于被告一、被告二与华塑控股为关联企业,因此原告诉求华塑控股对被告一、被告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充华塑建材原为华塑控股子公司,因前者此前被破产清算,上市公司对南充华塑建材及其子公司南充华塑型材失去控制。
2017年2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立即查封、冻结被告华塑控股价值1000万元的财产。而彼时华塑控股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案件尚未作出判决,案件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深交所的关注函显示,2017年2月15日华塑控股披露了《诉讼公告》,显示渝中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财产”,当时华塑控股未予以核实、披露。交易所因此要求公司对此进行说明。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在华塑控股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也应当对诉讼和财产冻结事项进行披露。华塑控股解释称,由于在年报披露前一直未能了解、核实资产冻结情况;同时考虑到冻结金额1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总资产3.42亿元的比例较低,再加上制作年报期间工作量较大,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核查公司财产冻结状况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对此“深表歉意”。
未披露的还涉及股权事宜
不仅是涉及资产冻结,深交所对于公司其他问题也连连发问。
深交所的关注函显示,华塑控股自2017年7月18日起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后披露该事项涉及置出麦田园林股权,而公司在披露相关停牌公告和后续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时,未予以核实、披露。
同时关注函还显示,华塑控股通过另行提供担保方式申请解除对麦田园林股权的冻结,渝中法院于2017年11月1日解除了冻结,当时华塑控股也未予以披露。
对此,华塑控股在回复函中表示,在公司转入重组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中介团队在尽调工作中发现公司持有的麦田园林股权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12月16日设置司法冻结,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获知该股权冻结事项,此时公司的确应予以披露股权冻结事项。
华塑控股称,当时为保障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出售资产处于非受限状态、确保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未披露上述股权冻结和解冻事项,在重组进展公告中没有及时披露该冻结事项,公司对此“深表歉意”。
“公司这一路走来的确有些艰难,历史问题不少,例如涉及的历史诉讼就很多。”王鸿表示,“希望投资者能够理性、客观地看待,相信公司还是能翻开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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