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13-2016年,共计安排50亿元支持我国湿地保护,2017年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继续支持湿地保护恢复。一是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在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含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支持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促进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二是支持退耕还湿。支持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改善耕地周边生态状况。三是支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调动各方面保护湿地的积极性,维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部分湿地得到有效恢复和修复,保护面积有所扩大,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日益提升。(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