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20日发出建议称,因押金、预付费法律属性上有所区别,当采用不同管理制度。中消协认为,因押金、预付费法律属性上有所区别,建议采用不同管理制度。对于押金,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安全;对于消费者预付费,采取资金存管或者保证金提存制度,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中消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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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建议: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押金等采用不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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