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记者杨晓)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运用大数据,让生活更便利,网约车是个典型。昨天下午,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 聚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落地分论坛”上,与会专家表示多地网约车新政细则存在门槛高、价格贵等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朱忠良博士发言表示,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首先应该明确哪些政府“不该管”:比如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的成本、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等应属于市场调控的范围。而结构性问题等则应属于政府负责调控的范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伟律师指出,国家从共享经济的角度出台文件,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网约车政策在落地中,一些地方政府通过非常严苛的标准、手段,来刻意将出租车与网约车区分为两个不同市场,这其实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对满足广大用户出行要求、对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对提升公众出行的体验都不利。对网约车政策从公平竞争的视野进行考察,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细则的予以审查非常必要。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经国务院同意,于今年10月23日予以印发。
落实到网约车新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该如何发挥效力?朱忠良以发改委查处的泉州、兰州两地的网约车细则举例说,这两个地方开始出台的文件,对网约车的车辆、驾驶员、网约车平台的准入条件进行了非常苛刻的限制:泉州的实施细则要求对网约车提高门槛,从价格上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15万元,或者时市场上普通的出租车价格的1.5倍,作为一个地级城市,如果按照这种规定只剩下1.46%的汽车达标,绝大部分的汽车就被退出市场,“网约车服务就不存在了,可见这样过于苛刻的标准,给市场竞争带来了损害。”目前,发改委介入调查之后,两地的网约车细则都有了修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张鹏建议,将司法审查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只有最终通过司法审查,才可能最有力度地把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定、行为撤销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