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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园区迎“水十条”年底大考

    经济参考报 2017-12-14 11:02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日,河北省撤销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的省级开发区资格。这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因未完成“水十条”规定的硬任务而被“摘牌”的工业园区。截至11月底,全国近两成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规定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这些园区将迎来年底大考。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近年来,我国工业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工业结构偏重、企业数量多且分步密集、排放基数大等情况仍将长期存在,工业污染危害大。因此,工业污染防治仍是水污染防治的重点。

    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逾期未完成任务的河北省少数工业集聚区,几个部门联合实施了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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