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广绿环原计划于12月13日举行网上申购,但因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12月13日上午公告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暂缓发行后还能否顺利上市?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业内人士表示,按照程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该重新上会,但也不排除直接被否掉的可能。
——“因突发事件造成伤亡,新股鑫广绿环今日(12月13日)暂停购”,先是在朋友圈反复出现类似提醒。
——“工人在卸料取样过程中,被溢出气体熏倒,造成5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因出现突发事件,造成生产人员伤亡,鑫广绿环暂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公司的公告截屏也反复刷屏。
——“新股鑫广绿环由于公司原因,暂缓发行,今日申购会提示废单”,券商的这类服务提醒就更为及时、直接。
——“鑫广绿环的大小股东们,大概只差一个脚指的距离,就有几百亿身家了,可惜还是不得不收回了脚步。所以说,没有安全生产,一切都有可能归零。” 刷屏的还有这么一种说法。
刷屏一:鑫广绿环发布公告
网上随处可见的还有这样一则消息,表明事故时间是在12月12日20时许。
刷屏二:各券商通过APP端等发出提醒。除了消息推送外,券商不少一线员工也纷纷在朋友圈发信息提醒。
刷屏三:废单提醒。诸如:今日新股603302鑫广绿环因突发事件暂停申购,大家看到的委托是废单就是这个情况,望周知!
除上述关注点外,发行人和承销商有何责任?暂缓发行后还能否顺利上市?这些都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今早,上交所发布公告称,鑫广绿环因发行人出现突发事件,造成生产人员伤亡,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协商,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暂停原计划于12月13日举行的申购。
随后,烟台开发区发布消息,12月12日20时许,位于烟台开发区的烟台鑫广绿环公司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工人在卸料取样过程中,被溢出气体熏倒,造成5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而这正是鑫广绿环公告中提到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暂停申购……鑫广绿环一只已踏进上市大门的脚,不得不暂时退回来。“临门一脚,遇到这事,发行人、承销商估计都得哭了。”一位上海上市券商资深投行人士称,“鑫广绿环出了这么大的事故,监管相关部门肯定会先调查了解情况,核查清楚后,才会确定上市工作从哪个环节开始。”
根据公告,鑫广绿环本次发行价格为7.7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12亿元。若按照前一个月新股发行的平均费率9%来计算,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此单保荐承销费在2800万左右。
“按照程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该重新上会,但我觉得也不排除直接被否掉的可能。”北京某资产系券商投行负责人称,“一般来说,如果完全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那情况还好说,如果是因为核查内控不到位,尽职调查把关不严,就要追究,保荐机构也脱不了干系。”
证监会早在200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公司,在获准上市前,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仍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拟发行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关注。
“鑫广绿环这次事故较为重大,再上市希望不大。”北京某中型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表示,“不知道是不是上市期间精力分散,对生产安全抓得不严。”
遇到这类问题的承销保荐机构,往往也是万般无奈。不少投行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这类生产安全问题难以绝对规避,防不胜防。
“我们之前就有项目本来要上会了,出了安全生产事故,就没有上会。”另一上海某大型上市券商投行人士称,接下来面临的是行业周期性下行,业绩下滑,就再也不行了,最后撤回了。都是一把心酸泪啊!
深圳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还有这样的感慨,“去年有个生产炸药的公司,都拿到批文了,结果爆炸了,也是无可奈何!”
“这种风险很难规避,问题的出现往往是由于业务中的操作不规范。”深圳另一券商投行人士称,“我现在正在做一个涉及危废处理的并购重组案例,明确要求企业员工在工作时,佩戴口罩或面具之类的防范措施,但结果总有部分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佩戴,这个是基本的习惯和意识问题。”
“作为投行来说,很难关注到这么细节的问题,即使关注了提示了,对方养成了习惯或者偶然性忘记了,一时疏忽后面往往就是大事故。”上述深圳另一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
各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申请首发、增发、配股公司会后事项的监管,确保拟发行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督促其切实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及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和及时,降低发行风险,现对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公司,在获准上市前,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仍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拟发行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所谓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二、拟发行公司在发审会后至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之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作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述补充材料和说明后,将按审核程序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讨论。
三、在对拟发行公司的申请文件进行封卷时,拟发行公司应提供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根据发审委意见修改并经全体董事签署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封卷稿),其中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及发行方案待定。
四、拟发行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的前一工作日,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拟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声明和承诺。发行人律师还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说明已对所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同时将上述文件归档。
五、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
如发生重大事项导致拟发行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前述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如发生重大事项后拟发行公司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拟发行公司应在报告中国证监会后第二日刊登补充公告。
六、申请直接上市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的会后事项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鑫广绿环主要从事危废处理,业务本身就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这一点在其招股说明书中也有注明。
鑫广绿环招股书中披露: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业务,公司员工如对固体废物处理设备或危险废物处置设备操作不当,将产生安全生产风险。若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财产或者人身安全事故,仍将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市路上,安全是最重要的通关令牌。如鑫广绿环这类做高风险业务的公司寻求上市的不在少数。例如化工、矿业、建筑施工及其他涉及危险品使用、处理的行业,比如民爆公司都是风险较高的行业。
不过A股市场上并不乏高危行业成功上市的案例: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
2017年4月10日,专注于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招股书中也提到,湿电子化学品中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有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2日露天矿山采剥服务商宏大爆破在深交所上市。其招股书中披露:民爆器材产品的危险爆炸品的性质,决定了行业内企业都必然面临一定的生产安全风险。若由于安全风险控制不当而发生意外事故,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
由于露天矿山采剥服务主要在露天、复杂地质及气候环境下进行,其主要使用的民爆器材具有一定危险性,发行人面临行业固有的安全风险。若因爆破作业操作不规范、方案设计不合理等主观原因,或特殊地质环境等其他不可控客观因素导致安全事故,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企业盈利和品牌信誉等带来损失。因此公司面临行业固有的安全风险。
类似上述的从事高危行业的企业都会在招股书中列出“人身安全事故”的风险提示。除了上述案例,还有贵州燃气,中曼石油、中欣氟材等。
来源: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ID:quanshangcn)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