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13日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等情形下,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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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紧急情况下经批准的医疗措施,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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