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提到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说:“对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行贿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