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海通证券研究院施毅出具警示函,称2017年7月30日至9月19日期间,海通证券发布4篇“江特电机”研究报告。报告中通过调整估值倍数方式,即“给予2017年45倍估值”至“给予2017年50倍估值”、“给予2018年70倍估值”,将“江特电机”6个月内目标股价从7月30日的13.05元提升至8月8日的15元、9月12日的28元。估值倍数调整依据不充分,不审慎。(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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