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网12月1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贾跃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与平安证券相关,立案时间为9月28日。
根据法院公开被执行人信息显示,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00000元。
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77元。
三、 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098872.03元。
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1426046元,律师费人民币2560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约4.7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