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要适时开展税延养老险的试点首次提出;2014年,“新国十条”发布,明确指出,要适时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2015年,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实施。如今,保险公司在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随时承接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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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姚祥云
今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随着这一时间点越来越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已有保险公司在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随时承接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落地。
8日,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老龄化压力、客观经济条件、法律制度完善等多因素作用下,政策落地于2017年明朗化。”据了解,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将从国家税收政策牵引方面推动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这也是国际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共同路径。
十年磨一剑。自2007年税延养老保险项目列入上海市政府当年重点课题研究项目以来,市场一直对试点启动充满期待。
2009年,在《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税延养老险的试点。2014年8月,“新国十条”发布,明确指出,要适时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201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文,明确实施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郁华看来,市场呼声越来越高的税延养老险这次“真的来了”,是因为时机成熟、且具备了经济和法律条件。数据显示,我国2016年人均GDP超8000美元,这说明推行税延养老政策的经济基础已经具备。从国际经验看,实行税延养老险一般都是在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阶段的前后。
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三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面临较大的可持续压力,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率较低。而第三支柱具有开放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对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保障退休者生活、扩大对非正规部门人员的覆盖具有重要意义,可适应广大目标人群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充分体现经济激励机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应当且能够发挥重要的甚至主导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发展以税延养老保险为代表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将有效缓解基本养老支付压力、补充企业年金参保人群覆盖率的不足,提高人民群众养老金保障水平。
郁华表示:“从我国第三支柱定位来看,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兼具保障和投资两种功能,以保障为主、投资为辅。”
以保障为主是由于风险保障与养老服务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3亿人,占总人口16.7%。家庭规模缩小、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421家庭结构”使得家庭养老功能迅速退化,而社会养老服务供给却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以投资为辅主要体现在实现安全、稳健、合理的收益水平。一方面,我国居民投资风格保守,偏好固定收益类投资,资金安全是首要考虑。另一方面,我国居民在对个人养老问题认知上,国家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对个人养老金具有“刚性兑付”的责任。
第三支柱保障与投资功能应与个人生命周期相匹配。个人账户根据参保人的年龄提供不同的产品选择,不断调整账户对增值或保障功能的偏重:缴费期注重资金的有效增值,临近领取期逐渐提高安全保障功能。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匹配个人意愿,并引导个人在风险与收益中得到恰当权衡。
健康养老将是保险公司未来业务开拓的重要领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太保集团总裁贺青在阐述加速转型2.0战略提到,公司将积极布局健康养老等新领域,完善保险主业链条,优化区域布局,提升中心城区的市场地位。
郁华表示:“我们将从技术、人才、服务等多方面着手,提升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优势。目前,我司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可以随时承接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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