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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某“企业自持商品住房”要求租户一次性交近200万

    央广网 2017-12-10 10:25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为了解决北京房价高企,外来务工人员居住不稳定等问题,去年,北京市出台了“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的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目前,北京市已经有至少8个地块将在未来提供自持商品住房的租赁服务。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这些将在未来用于租赁的住宅,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便宜。

    北京大兴区某楼盘租户一次性要交近200万才能入住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化大街地块,位于北京市南五环到南六环之间紧邻地铁四号线清源路站,楼盘暂定名为“中国铁建理想家”,这个楼盘建成后所有的住宅将用于租赁。

    “中国铁建理想家”销售人员介绍,租户需要交付十年的租金和二十年的押金才能入住。

    销售人员:“我们这边定的是十年交一次租金,您到开发商那边支付租金,房子就可以使用了。”

    记者:“那押金呢?”

    销售人员:“您需要向开发商支付二十年押金。”

    记者:“首付就是要交十年租金,再交二十年的押金?”

    销售人员:“对,暂时是这样的。”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楼盘将在2018年春节前后正式对外预租,主打户型为80到100平米的两居。记者在这个项目附近的多家房屋中介了解到,目前100平米的两居室每月租金5000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十年租金60万,再加上二十年的押金,如果想要在这里租住10年,需要一次性交180万元。而周边50平米的二手房价格目前也不过240万左右。销售人员还表示,这个楼盘最终的租赁价格将高于周边房屋的租赁均价。

    这位销售人员解释说:“到2019年,因为首都机场第二机场就交工了,也会通好多条公交线,2019年的价格会比现在更高一些。”

    “企业自持商品住房”这样出租是否合理?

    租10年的房竟然需要一次性交将近200万,“企业自持商品住房”这样出租是否合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教授赵秀池表示,这样的做法有以租代售的嫌疑。

    赵秀池说:“这跟目前的租赁市场的一般习惯不太吻合,目前老百姓接纳的方式是押一付三,付四个月的房租就可以入住了。(这个楼盘)现在等于要交30年的租金,有点以租代售的嫌疑。”

    今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规土委联合发布《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企业持有商品房年限为70年,而且对外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尽管对押金和租赁价格没有提出明确规定,但《通知》指出,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持商品住房“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行为一旦予以认定将纳入“黑名单”,规划国土部门据此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租10年的房,要求租户一次性付款近200万元,这样的做法既不合规,从市场角度来看,也很难推行。

    张大伟说:“首先从政策角度来看,是不太可能的。这个案例经过媒体报道,我相信很快会有相应的政策细则出现。另外,从市场角度来说,也不太可能有租房者有这么大的能力提供相当于三十年周期的租金。”

    来源:央广网 记者 牛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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