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欧盟、日本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后,美国又正式公布拒绝中国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诉求。对此,12月2日,中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回应表示,《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关于反倾销“替代国”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1日失效,所有世贸成员均应在该日期之后,在对华反倾销调查和裁决中弃用“替代国”做法,美方理应遵守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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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实习编辑 陈适
继欧盟、日本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后,美国又正式公布拒绝中国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诉求。2016年12月,中国曾起诉欧盟,因为欧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以及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的判定方法。而美国日前在向WTO提交的申请书中表示出与欧盟同样的立场,反对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12月2日,中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对此作出回应,指出案件与“市场经济地位”无关,美国也不是该案的当事方。中国已另案将美国类似做法诉诸世贸组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美阻挠终止使用“替代国”做法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其第143个成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但明确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
但上述协定书中的条款并未得到有效的执行。2016年12月,中国起诉欧盟,因为欧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以及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的判定方法。当地时间2017年11月30日,美国公布了11月中旬向WTO提交的一项法律文件,表明了其对上述诉讼的看法。
美国在向WTO提交的申请书中表示出与欧盟同样的立场,即反对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据悉,美方此次在世贸组织提交的这份文件,是其作为第三方参与中国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一案,并根据程序要求提交的书面陈述意见。
对此,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耿爽进行了驳斥,指出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并不存在于世贸组织的多边规则当中,只是个别成员冷战时期的国内产物。
耿爽介绍,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需要严格依照中国加入议定书的规定如期取消,这与中方是否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没有关系。
与此同时,2017年12月2日,中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该案件与“市场经济地位”无关,世贸规则也没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判定标准。美国并不是该案的当事方。中国已另案将美国类似做法诉诸世贸组织。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关于反倾销“替代国”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1日失效,所有世贸成员均应在该日期之后,在对华反倾销调查和裁决中弃用“替代国”做法,美方理应遵守国际义务。美在书面陈述中罔顾世贸规则,一再将弃用“替代国”问题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搅在一起,企图混淆视听,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该负责人强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中方敦促美欧等世贸成员信守国际承诺,切实履行世贸义务,终止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歧视性使用“替代国”的做法。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无论美国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都不应该再与“替代国”相挂钩,这种行为在WTO条款中并不成立。同时,中国要警惕因此带来的在未来国际贸易中摩擦增多的风险。
白明认为,美国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很大程度体现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思维,同时,随着中国崛起,美国对此比较担忧,为了维护美国在国际上的主导权并出于打压中国国际地位的考虑,想利用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给中国施加压力。但是,美国的做法,在WTO条款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中国仍面临多国贸易壁垒
实际上,美国、欧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非个案,在去年12月8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消息称,关于中国在WTO中的地位,已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日本将维持容易对不当倾销征收高关税的“反倾销税”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已有80多个经济体明确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是否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地位,最直接影响的是反倾销调查。采取反倾销调查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从反倾销发起国的角度来说,是其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由于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发起国并非以中国国内价格作为参考,而是选择其他“替代国”作为参考,来认定是否为“正常价值”。由于中国劳动力、原材料等生产要素成本较低,而这些被选作“替代国”的国家在生产要素成本方面往往高出中国很多,这样一来,中国就很容易被扣上“倾销”的帽子。
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共遭遇来自27个国家(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91起。中国已连续20余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WTO成员在对华反倾销案例中曾选用新加坡和美国国内的价格作为中国商品的定价评价参考,认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据此对所谓的“不当倾销”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如果通过替代国的做法,把反倾销尺子弄得特别宽,原本不属于反倾销的,也会纳入到反倾销的范围。”白明说,在反倾销调查时,这些国家往往选择成本较高或者不具备代表性的市场作为“替代国”,这样就很容易将对方认定为倾销行为。
白明认为,美国的这一做法,是为未来摩擦增大埋下伏笔,使中国产品出口更容易遇到贸易摩擦,实际上就是遭遇更多的贸易壁垒,导致出口难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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