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出售“口服液”的名义贩毒,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近日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对跨8省制贩毒品“口服液”团伙的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11月14日,沈阳市公安禁毒支队缉毒一大队接到情况反映称,一名男子在苏家屯区、皇姑区等地贩卖“口服液”,可能是毒品。警方随后进行了长期跟踪侦查。今年8月5日,民警将涉嫌贩毒的万某、吴某、邹某抓获。在三人携带的“口服液”中检出可待因。
警方又顺藤摸瓜,将沈阳的大买主王某(另案处理)抓获,其他涉案人员也陆续落网。王某交待,自己多次卖“货”,都是从万某那里买来的,花了50多万元。每次拿到“货”后以一瓶一二百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间,万某伙同吴某、邹某等13人,从河南、福建购买原料,从浙江、安徽购买设备,在广东、河南等地加工制作成品。后多次将含可待因成分的毒品从湖北、江西、广东通过物流快递方式贩卖给王某,共计约1万瓶。期间万某、吴某、邹某还经常到沈阳直接取款。
检察机关认为,万某、吴某、邹某等13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且所涉毒品数量巨大,遂依法作出了批捕决定。
(来源:新华社 记者:范春生)